担保]龙蟠科技(603906):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日期:2025-11-08 16:16:03 作者: 技术领域

  

担保]龙蟠科技(603906):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龙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新材料”)、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锂源”)和南京锂源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锂源”)均为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龙蟠科技”)并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情况:由公司及/或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及锂源(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锂源”)为上述公司合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53,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四川锂源、南京锂源为公司控股公司,其余股东未同比例做担保,公司对其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 截至目前,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含本次担保)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5.12亿元。无逾期担保。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不含本次担保)对外担保总额已超过上市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0%,被担保对象南京锂源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因担保发生频次较高,且子公司多在与金融机构签订贷款及担保协议后结合实际用款需求分批提款,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公司阶段性时间内的对外担保概况,公司按月汇总披露实际发生的担保情况。2025年10月,公司累计新增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了总计53,000.00万元的担保,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1日和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拟为自身或互为对方提供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其他融资担保、履约担保、业务担保、产品质量担保以及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的货款担保等,包括新增担保和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不含之前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以及其他单独审议的担保事项。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担保额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担保额度合计不允许超出人民币139.50亿元。

  ()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食品用洗涤剂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定种类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检验测试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川锂源为常州锂源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研发技术;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南京锂源为常州锂源全资子公司、公司控股孙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担保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有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范围: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肆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担保范围: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肆亿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公司或常州锂源及天津锂源为下属公司龙蟠新材料、四川锂源和南京锂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支持,是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常州锂源的其余少数股东单独持股票比例均低于10%,其中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是上市公司控制股权的人石俊峰的关联方,与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超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均为公司管理层参与设立的员工持股平台,目前尚未实缴出资,不享有股东权益。由于少数股东的持股比例较低,且不参与常州锂源和他的下属公司的日常经营,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方面具有充分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因此上述公司的其余股东未同比例做担保,也未对企业来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的整体发展。被担保对象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风险管控体系,对担保业务实施全流程规范化管理。具体实施措施包括:设立专职岗位对担保台账进行动态记录与管理;建立项目准入评估机制,通过多维度(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用途合规性、还款来源可靠性、现金流量充足性等核心要素)开展可行性论证;严格履行偿还债务的能力审查程序,通过持续追踪被担保方的经营情况及财务变化,审慎评估被担保对象债务履约能力等。该管控体系旨在通过动态风险预警机制,有效防范担保业务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

  公司董事会在2025年2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审批具体的授信与担保事宜,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授信申请、借款、抵押、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有关规定法律文件。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战略。相关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预计和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董事会审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经审批的担保总额为141.70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447.04%。公司和他的下属公司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55.12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73.89%,在公司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其中公司对下属企业来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3.12亿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7.58%。公司及下属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做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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