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公告

日期:2025-04-09 23:11:48 作者: 行业新闻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 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现将申请综合授信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融资租赁、项目贷款、票据质押、信用证、供应链金融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

  授信期限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并非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授信期限及其他相关条款将视实际的需求而定,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为提升工作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代理人在授信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实际经营需求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是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本次申请授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风险,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现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21]3199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4,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4.55元。截至2021年10月2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82,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3,587,654.37元,募集资金净额518,412,345.63元。

  截止2021年10月2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00069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8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7,300,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面值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73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6,678,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723,322,000.00元,已由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存入公司开立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为1288、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账号为641505175、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账号为49的人民币账户;减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924,953.8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0,397,046.15元。

  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586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9年三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0年三届十次董事会对其进行修改,修改后业经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半年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

  根据本公司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保荐协议》、《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者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公司及银行均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1年11月11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江分行(以下简称“内江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内江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237)。2021年11月15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盐都支行(以下简称“自贡盐都支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自贡盐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21年11月17日,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以下简称“自贡支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自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6666)。2021年11月17日,公司与自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工业园支行(以下简称“高新工业园支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高新工业园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4)。2021年11月18日,公司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以下简称“自贡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自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4)。2023年10月10日,公司与四川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贡分行(以下简称“自贡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自贡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49)。2023年10月10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成都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41505175)。2023年10月10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成都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288)。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2年6月14日,公司与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汉支行(以下简称“成都蜀汉支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成都蜀汉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865)。2022年9月13日,公司与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以下简称“石家庄分行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石家庄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6513857)。2024年3月18日,公司与运机(唐山)装备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以下简称“唐山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唐山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2805)。2024年8月5日,公司与华运智远(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成都分行”)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成都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00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130.65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670.44万元(含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为优化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灯城输送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灯城”),实施地点增加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唐山灯城增资10,000.00万元以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求。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的金额,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根据项目实际投资需求,为合理使用公司资金,公司“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不变的情况下,投资总额由3.90亿元调整为3.05亿元。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该募投项目的投资总额,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质内容、投入金额及使用方向。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部分核心设备选型复杂、采购周期延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及谨慎原则,决定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贡地区)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4年2月延长至2024年10月,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唐山地区)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4年6月延长至2024年10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调整不同实施主体投资金额的募投项目为“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在“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总投资规模和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将募投项目两个实施主体的投资金额进行调整,总投资金额不变,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分唐山地区和自贡地区两个基地建设,自贡地区属于公司的总部生产基地,唐山地区拥有明显的区位优势、雄厚的工业基础和良好的企业投资环境,在原材料供应、配套加工和物流便捷方面完整的产业链优势,公司原计划在唐山地区先行租用厂房,后期根据市场情况和财务情况再购置土地并新建厂房。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综合考虑用地审批时间、唐山地区和自贡地区的生产功能布局、其他募投项目建设、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同时,公司与厂房出租方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为审慎的使用募集资金,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唐山地区)由新建厂房改为租赁厂房。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成都市高新区作为研发办公集中区,研发配套措施更加健全,因此,公司“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工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工贝”),实施地点变更为成都市高新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6月2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由于“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因新实施地点办公用地选址、相关部门审批流程、采购及施工招投标进度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实施进度缓于预期,预计无法按原预定时间达到可使用状态。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3年11月延长至2024年4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成都工贝增资2,110.00万元以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8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经综合考虑行业技术发展、经济形势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变化,根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拟将该项目的投资总额由2,500万元调整至2,535.42万元,同步调整该项目的内部投资构成,调整情况具体如下:

  本次调整未取消原募投项目,不影响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以覆盖上述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补足。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为整合、升级研发资源,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招聘优秀人才,进一步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公司拟变更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方式。具体情况如下:

  目前公司位于成都的研发办公场地均为租赁取得且布局较为分散,存在租金上涨、租约不稳定等不确定性因素,在研发协同和人员沟通管理上也有所不便。公司本次调整研发中心项目的投资总额、变更其实施方式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是为了更好的保障研发中心项目的顺利实施,能更好的适应公司中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公司购置研发办公楼,有助于改善研发办公环境,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提高管理和沟通效率,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综合竞争力,充分满足公司未来快速发展的需要。同时,未来也可节约公司办公用房租赁费用。本次交易标的定价是交易双方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且《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批准,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由于受社会经济和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大规格管带机数字化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基础建设受到了一定影响,部分设备采购、运输、安装活动及技术人员培训、调试活动受到制约,导致固定资产及设备交付周期拉长,各项工程验收工作也相应延期,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有所滞后。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募投项目高质量推进,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3年2月延长至2024年3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部分核心设备选型复杂、采购周期延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及谨慎原则,决定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4年3月延长至2024年10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由于受社会经济和宏观环境等因素影响,“物料输送成套装备远程数据采集分析控制系统应用产业化项目”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基础建设受到了一定影响,部分设备采购、运输、安装活动及技术人员培训、调试活动受到制约,导致固定资产及设备交付周期拉长,各项工程验收工作也相应延期,募投项目工程建设进度有所滞后。为保证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募投项目高质量推进,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3年9月延长至2024年4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3月2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自募集资金到账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市场环境变化及部分核心设备选型复杂、采购周期延长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基于上述原因,为保证募投项目的质量,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及谨慎原则,决定延长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募投项目的预计完工时间由2024年4月延长至2024年10月。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鉴于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明显的地域优势、雄厚的工业基础和不断创新改良的制度政策给企业带来了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机遇,公司可充分运用该地区在原材料供应、配套加工设施和港口物流运输、现代化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的优势,降低公司的采购和运输成本,进一步实现公司的降本增效目标。同时为进一步落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在唐山设立全资子公司运机(唐山)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装备公司”),并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装备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自贡市高新区变更为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2月1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同时履行了公开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或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为合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整体运营效率,加快推进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的产业化进程。公司“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实施主体增加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运智远(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运智远”),实施地点增加成都市高新区。公司将根据该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以实缴注册资本的方式向华运智远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的募集资金。上述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8月12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变更仅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实质内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

  2023年10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1,689.53万元。上述事项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246号《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4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置换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议案》,鉴于“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实施地点整体迁移至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为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就前期在自贡实际已投入“数字孪生智能输送机生产项目”的募集资金1,581.00万元,同意公司后续按照募集资金投入当年度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后,全部以自有资金进行置换,并将置换后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存储于该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置换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置换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是根据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实施主体的真实的情况所作出的决定,有利于保证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并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上述置换事项不会对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西南运输机械技术研发中心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将该项目结项。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已将研发中心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8.82万元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22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已注销相关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3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规格管带机数字化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露天大运量节能环保输送装备智能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物料输送成套装备远程数据采集分析控制系统应用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已对上述项目结项,除预留募集资金1,570.59万元用于支付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外(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7,866.13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11月25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已经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企业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履行了公开信息披露义务。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和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其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0.2亿元,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和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及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经管理中心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1)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3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年4月7日,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7,319,887.6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47,203,787.85元,按照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法定公积金累计余额已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855,468,255.47元,加上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累计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123,586,600.00元,减去当年公司实施的2023年度对股东的利润分配39,573,537.2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86,685,106.07元。

  2、基于公司2024年度经营情况,结合公司业务规模及未来发展所需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持续回报股东,在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66,870,916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持有的2,453,607股后的股份数量164,417,3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若以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后的股份数164,417,309股为基数进行测算,预计总计派发现金红利41,104,327.2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5,766,923股,预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2,637,839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如本分配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年公司现金分红总额为41,104,327.25元(含税);2024年度公司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总金额为111,009,455.47元(不含交易费用)。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总金额合计152,113,782.72元,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6.69%。

  4、公司权益分派具体实施前因股份回购、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回购专户股份不参与分配),公司将按照现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1,104,327.25元,2022-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96,677,864.50元,占2022-2024年度年均净利润的83.86%,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款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报告期内,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57,319,887.64元,预计202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为41,104,327.2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1、公司主要从事以带式输送机为主的节能环保型输送机械成套设备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是物料输送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主要产品包括通用带式输送机、管状带式输送机、水平转弯带式输送机、其他输送机及其相关配套设备等。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智能设备供应商和“矿石流”数智化集成解决方案与服务提供商,目前正处于产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并积极地推进人工智能大模型、云计算、大数据等与公司产品及服务的深度融合,因此公司存在相应的研发投入需求。此外,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持续提升以及海外市场的加速布局,公司需要留存一定的资金以满足公司投资建设、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求,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并提升公司防范相关风险的能力。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研发支出、产业转型升级以及日常、海外市场开拓等方面,以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将结合战略规划、业务发展情况等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实现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3、《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同时,公司将通过投资者热线、互动易平台等多种渠道接受各类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建议,并及时给予反馈,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4、公司将推动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同时将继续秉承加强对广大投资者的回报理念,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份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积极履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股东共享公司发展成果,持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统筹考量了公司经营情况、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回报等因素,与公司现金流情况、业绩水平等相匹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2.29亿元、人民币1.78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6.46%、3.62%,均低于5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运机集团”)于2024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能较好的满足公司健全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自与公司合作以来,其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出具的报告能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经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授权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等确定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

  成立日期: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55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81人

  主要行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自律处分1次。

  6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4次和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萃柿,200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紫建电子、泰永长征、皮阿诺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子文,202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华灿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吴萃柿、签字注册会计师叶子文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内受到行政监督管理措施1次,详细情况详见下表: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等确定的。公司支付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95万元。

  公司于2025年4月3日召开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素养,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其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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