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现已获批施行,项目业主为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部属公司,项目已具有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3.2招标过程中各竞标人发生的各项费用包含差旅费等由招标人自理,不管中标与否,招标文件一概不予交还。
如招标方没有中标,定标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交还招标保证金,中标方招标保证金主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协作协议到期后无争议的,无息退回。
3.5中标方中标后抛弃实行中标事务,不在规则时刻内签定相关履约合同和开展工作的,交纳的招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3.6如在招标审阅过程中发现围标、串标等事宜的将没收招标保证金并撤销中标资历。
4.1本次招标不进行纸质招标文件的发放。招标材料将以微信等方式发送给各招标人。
4.2潜在招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弄清、修正或招标弥补文件等有关招标信息将在招标截止时刻前告诉各招标人,请招标人及时重视。因未及时知悉补遗文件内容而引起招标文件无效或废标的,由招标人自行承当职责。
递送地址为: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医学路85号(浙江横店城市公共服务有限公司资材部)。